(劉仁州老師口述,劉曉芸整理)
外遇,是那個外遇的男人有問題?還是那個男人外遇之後,在那邊悲傷哭泣的女人有問題?兩個人都有問題,因為他們的關係面臨困難。
關係有困難,是因為兩個人的生命都有困難,或者說兩個人的生命都有自己看不到的盲點,然後雙方都把問題投射給對方。因此外遇不是一個結果,也不是一個夫妻要分開的原因;外遇常常是解決問題的一個過程,或是一條途徑。因為夫妻之間的關係出現一個很大的困難,或者夫妻彼此不能面對自己生命的問題,因此藉著外遇幫忙。
不要以為外遇的那個人(不管是男人還是女人),是夫妻問題的破壞者。很多時候外遇的人常常也是一個受害者,因為他在關係裡面,他找不到自己,他感受不到存在感或者他找不到自我的價值,所以他藉著外遇去尋找自己的感覺。又或者是他想要改善關係,也可能是他想要離開關係,但是他沒有辦法跟對方好好的討論這個事情;他無法跟對方討論關係要繼續,還是關係要結束,最後他就是藉由一個外遇的事件來發生。
如果我們不能夠為自己的問題好好的去感覺,好好的去表達,那麼我們的身體或者我們的生命,就會藉著生病、藉著發生意外,來傳達這個訊息。外遇,可以說是一種生病,或者說是一種意外,它也是在傳達生命本身沒有辦法表達的那個訊息。
但是我們做小孩的,我們很容易就掉進去:因為爸爸外遇,媽媽在那邊哭,所以一定是爸爸錯,媽媽是無辜的。媽媽是受害者,所以爸爸應該要被譴責、被憎恨,媽媽應該要被安慰、被體貼、被照顧。其實這是爸爸媽媽沒有能力去應對、處理他們的問題所造成的結果,所以爸爸要承擔的責任,跟媽媽要承擔的責任其實是一樣的。他們不是一個大人一個小孩,他們兩個都是大人;他們的關係是雙方的責任,而不是單方面的責任。
我常常在講:加害者也是受害者,受害者也是加害者。一個受害情節很深的人,他不知道他在無形之中,他也在加害另外一個人。那些很多被貼上標籤:「你是加害者」的人,譬如說他有暴力傾向,譬如說他有喝酒賭博的成癮的問題,或者是他有外遇等等,這種好像很明顯的「他是加害者」,但他那種不被尊重、不被肯定、不被關心、經常被羞辱、被排斥、被拒絕等這些感覺,其實他也是一個受害者。因為他沒有能力去告訴別人「我有這種感覺」、「在這個家我感覺不到我存在的重要性」、「我感覺不到大家在乎我」、「我做一個男人,我沒有男人的感覺」等等,很多時候是這個人會去成癮,會情緒很激烈、很暴力的一個潛在的因素。
一個人不管是掉進去外遇也好,掉進去賭博喝酒的問題也好,內在很深處的地方,都有一種很深的感受—我就是一個受害者。但是常常因為「我沒辦法感覺自己,我也沒辦法表達自己」,所以我們藉著一些外顯的行為,在替我們的生命傳達訊息;可惜的是,我們的身邊又沒有解讀訊息的能力,很多問題就會因此不斷地繼續存在,甚至惡化,然後互相傷害。
不要以為那個外遇的人在傷害那個沒有外遇的人;沒有外遇的人他的痛苦、他的悲傷、他的指責、甚至他把小孩子都抓在他那邊,他也在傷害那個外遇的人。但是有時候我們會太明顯的區分「誰是受害者」、「誰是加害者」,而我們看不到「受害者也是加害者、加害者也是受害者」。
慢慢從生活中的一些事件裡面,去了解生命表面的、明顯的狀態,跟潛藏於生命的課題,有什麼不一樣的地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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