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劉仁州老師口述,劉曉芸整理)
當我心情不好的時候,我可不可以去找我的伴侶?
如果心情不好不能找伴侶,那要我們要「伴侶」幹什麼?
但是,如果你找伴侶,你是要伴侶來替你解決問題,或是你要伴侶一定要跟你站在同一陣線;這樣的情況,當然你有情緒的時候,你的伴侶會抗拒。
如果我能夠很清楚地跟我的伴侶說:「我現在心情很不好,我希望有一個人可以陪我、聽我說話,或者協助我釐清我的問題的癥結點在哪裡。不知道你現在方便不方便?你可以不可以?還是我們要另外約時間?」
我們不把伴侶當作理所當然:我隨時有情緒,你隨時要陪我。我有情緒希望我的伴侶可以陪伴、可以聆聽、可以協助,這是恰當的;但是我不能決定我的伴侶,我要尊重我的伴侶的自主權。
正常的情況下,伴侶通常都會說:「好,我願意」。
如果我們把自己的問題交給對方,對方就會不耐煩;但是如果我把我的問題一直當作「這是我的問題」,是我要去面對、我要去解決,只是現在我不知道怎麼面對、不知道怎麼解決,我甚至搞不清楚我的問題在哪裡,我希望有一個人可以協助我搞清楚;如果我們的態度是這樣的話,可能伴侶跟我們互動的意願會比較高。
當我們在互動的時候出現困難,雙方都需要靜下來去感覺問題出在哪裡。不管是夫妻關係、親子關係等等,都會面對到這樣類似的情況。那個「互動」,不是有沒有互動,而是我們互動的方式,我們互動的品質好不好。因為互動的品質好,互動的意願就會增加,然後這個「互動」就會越來越好。反過來,如果互動的品質很差;每一次有互動,事後都覺得很累、很受傷,都覺得本來只是小小的一件事,經過互動之後,就搞成一個很大的傷口;那這樣的情況下,以後只要有互動的需求,就會有一種排斥。甚至當對方提出來說:「我們有沒有機會談一談?」我們馬上就會拒絕。
關鍵常常不在有沒有互動的機會,
關鍵常常是每次互動的結果。
對方有沒有犯規,那是對方的事情;但是我們自己在跟對方互動的時候,我有沒有去守住自己。對方的問題是對方的責任,我的問題是我的責任。
所以當對方有問題找我談,我會知道界線、分寸,我知道我可以怎麼樣去表達,很重要的是「這件事情是他的事情」,不是我的事情;所以即使我覺得我的意見比他的意見要好很多,但如果對方還是要堅持己見,沒有想要採用我的意見,我需要尊重。反過來也一樣,我的事,我希望對方給我意見,但是我不一定會採納對方的意見。如果是這樣的方式相處,彼此的互動就會好一些、容易一些。
很多時候我們都有一種「迫切的想要解決問題」,當問題沒有解決,我們就會有情緒;但是有時候問題沒有解決,不一定就是不好;問題沒有解決,常常也是生命成長的一個契機。有困難、有在那邊摸索、甚至犯錯、付代價,這些對生命都不是壞事,所以我常說:「到底我們的注意力是在「解決問題」,還是要在「成長生命」?」
生命工作,
當然是把「成長生命」擺在比「解決問題」更重要的位置。
「解決問題」是次要的,
「生命成長」是主要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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